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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个法律问题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能结婚吗?

sdsdzq sdsdzq 发表于2021-12-27 14:32:29 浏览3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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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a和杨在获得结婚证并成为合法夫妻的前提下再婚。无照同居和同居的关系是另一回事。

  1.张某(女)与母亲再婚,改姓张。事实上,张某已经与张某形成了支持关系。张某和张某是继父和继女。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张a和张之间的关系应受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管辖。也就是说,由于张a和杨的再婚,一个家庭重组了。张和张应该是血缘关系。

  2.从字面上看,张和张没有血缘关系,这并不违反《民法典》中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然而,像他们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他们是第二代的旁系亲属,因为他们有虚构的血缘关系,这违反了《民法典》禁止旁系亲属在三代以内结婚的规定。

  3.张和张之间的关系不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而是继兄妹关系。

  《民法典》第1127条,本部分所述“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和被羁押的继兄弟姐妹。

  这两个年轻人一半是父亲,一半是母亲吗?用普通人的话说,你可以这么说。但在上述法律中,并没有说他既是半父半母,只是说一方与另一方相反。

  那么张和张不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而是继兄妹关系。在法律上,继兄妹关系等同于兄妹关系。兄妹关系禁止结婚。同样,继兄弟姐妹关系也禁止结婚。

  4.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民政局已经盖章了,就是签发了结婚证,那就是合法的。

  我不这么认为。第一,张某和张某的当事人不得向民政局如实介绍他们的关系。2、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可能因为他们的审查不力和管理松懈而向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民政局颁发证件不仅违法,而且违反民间道德规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根据《民法典》第1051(2)条,如果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则婚姻无效。民政局发现错误,收回了张和张的结婚证。